券商已實現損益計算公式與庫存沖銷機制解析
說明券商帳務系統如何透過先進先出法進行庫存配對,並計算包含買賣手續費與證券交易稅在內之已實現損益。
一、 已實現損益之定義與核心運算公式
在證券交易帳務中,「已實現損益(Realized Profit / Loss)」指投資人將持有之股票部位賣出並完成交割後,該筆交易最終確定的實際盈虧金額。相較於隨市價波動的「未實現損益(帳面預估盈虧)」,已實現損益在交易結算完成後即為固定數值。
券商系統計算已實現損益時,核心邏輯為「賣出淨金額」減去「配對之買進總成本」:
已實現損益 = 賣出淨金額 − 買進配對總成本
其中:
• 賣出淨金額 = 賣出成交金額 − 賣出手續費 − 證券交易稅
• 買進配對總成本 = 買進成交金額 + 買進行政手續費
交易成本與法定稅費規則:
- 證券商手續費:買進與賣出均需支付,法定基本費率為成交金額的 0.1425%(若未達券商設定之最低金額門檻如 20 元,按最低金額收取)。手續費折讓通常於劃撥日退佣。
- 證券交易稅:僅在賣出股票時由政府課徵,一般股票賣出稅率為 0.3%(現股當沖交易稅率為 0.15%)。
二、 庫存沖銷機制與數據試算範例
當對同一檔股票進行多次分批買進、隨後部分賣出時,系統需判定該次賣出股數對應之買進批次,此判定稱為「庫存沖銷機制」。
| 沖銷機制 | 運作原理與計算特性 |
|---|---|
| 先進先出法 (FIFO) |
台灣證券商系統之預設標準。賣出持股時,優先沖銷最早買入批次之成本。 |
| 移動平均成本法 (Weighted Average) |
將在庫所有批次之買進總成本加總後除以總股數,以平均單位成本計算賣出損益。 |
試算範例說明:
假設先後以 100 元與 120 元各買進 1,000 股,隨後以 130 元賣出 1,000 股(手續費率以 0.1425% 計算,證交稅以 0.3% 計算):
• 買進第 1 批 (100 元):成本 100,142 元 | 買進第 2 批 (120 元):成本 120,171 元
• 賣出淨金額 (130 元):130,000 − 185 (手續費) − 390 (證交稅) = 129,425 元
-
依「先進先出法」配對(券商預設算法):
自動配對 100 元買進批次,已實現損益 = 129,425 − 100,142 = +29,283 元。 -
依「加權平均成本法」計算:
平均成本為 110.1565 元/股,配對成本 110,156.5 元,已實現損益 = 129,425 − 110,156.5 = +19,268.5 元。
不同算法僅影響單次賣出時「損益時間點的認列」,若未來將全部剩餘持股全數清算,累積之總已實現損益金額完全相同。
三、 現金股利與除權息之帳務歸類
除權息發放之現金股利在券商對帳單與個人總報酬統計中有不同的歸類劃分:
-
券商價差對帳單:
券商系統的「已實現損益」功能主要記載**證券買賣價差**與相關交易稅費。現金股利係透過交割銀行帳戶直接劃撥,在官方報表中列為獨立的股利所得紀錄,不直接計入股票價差已實現損益中。 -
整體投資績效估算:
評估整體投資回報時,現金股利屬於實際獲取的現金流入,通常需將買賣價差已實現損益與已領取之現金股利合併計算,以完整反映投資期間之總收益。